Friday 17 December 2010

检讨警方作业程序

http://therocknews.com/citizen-reporter/comment/2010-12-15/22386.html

不说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皇家警察的权利和影响力非常强大,不仅让普通民众对他们能避则避之,更让政治人物对他们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即使是国内政坛的强霸,国阵内的一哥巫统也不敢得罪警察部队。 2002年上台的前首相阿都拉就曾经雄心勃勃想要整顿警察部队,奈何却不成功。2005年5月16日,以前最高法院院长再丁为首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发表一本厚达433页的皇家委员会报告书,提出125项建议,似乎准备大事改革马来西亚警察部队。最后无疾而终。

在过去十年,警察部队过错连连,除了最著名的2006年中国女郎裸蹲案以外、国内犯罪率‘步步高升’破案率却‘连连下挫’、嫌犯在监狱内无故死亡、甚至是今年5月两名互不相识的华裔女郎相续被同样的警方人员性搔扰等等都让民众对警方的信心大挫。

近几年来,警察部队的过失有越来越严重之嫌,这包括了无辜被警方射杀的平民百姓。《当今大马》报道我国人权组织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这过去十年,共有279人死于警方枪弹下,其中61人是印裔。在2000年,类似的悲剧只有6宗,然而在2009年,类似案件已经激增至47宗。当中不少还是年龄不足21岁的青少年。

而马来青少年阿米努拉丁命案的审讯中更揭露了警方种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作风。包括拥有枪械的警员射击差劲、车上有巴冷刀等等。而在今年9月23日,一名华裔德士司机把车停在半山芭路旁小歇也遭一名执行任务时的警方误中副车。这些案件引起社会震惊,人权组织也大力批评警方滥用枪械草菅人命。但是管理警察部队的内政部并没有诚意,也没有勇气对警察部队采取果断性的改革。

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在先进发达国家,不仅会引起民愤,总警长必须要负责任下台,政府更会马上果断的采取行动。

以英国为例,警察部队根据所属的地区所划分。例如在伦敦地区的警察部队时大城市警察部队(Metropolitan Police),在中部的为南约克郡警察(South Yorkeshire Police)。政府每年公布各个地区的表现指数,任何表现不达标的警察部队都必须要向人民与政府作出解释。

在英国,并不是每一名警察都带有配枪,只有经过名特别筛选与特别训练的警员才能带有配枪。而携带火力更强大枪械如MP5 冲锋枪的警员则需要更严格的筛选与训练,而且有关冲锋枪只能只配有15发子弹,每次只能发射一枚子弹。

自从2005年反恐警察在伦敦地铁误杀巴西青年梅内塞斯以后,英国政府也果断的进行了数项独立调查与公开审查,也根据有关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必要的改革,这包括了警方的开枪指南等等。

当然在我国,每一名警员是否携带配枪仍然值得商讨。但是以阿米努拉丁案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到警方对开枪指南并不严格,而警方也以‘国家安全’为由未准备把警方的开枪准则向民众宣布。

阿米努拉丁的死并未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有多少人会因此无辜丧命?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