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2 November 2009

大马警察暴力何日解?

http://www.therocknews.com/citizen-reporter/comment/2009-11-22/10830.html

2006年,时任大马首相阿都拉曾经在子民承诺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专门处理公众对警察的投诉。然而经过巫统国会议员和警方的强烈反对以后,这项计划遭到无限期搁置。

现任首相纳吉纵使以‘rakyat didahulukan’(人民优先)的口号喊得震撼云霄,也绝口不提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

警方暴力虽然一直以来都是让人诟病的问题,但是政府和内政部并没有积极看待。最近警方在雪州巴生歼匪5名。据称抗拒截查并向警方开火,最后警方开枪还击,匪徒全部中弹身亡。其中一名匪徒亲人与孩童饮毒,数日后不治身亡。

此案震惊印裔社会,兴权会甚至扬言要抬棺到国会抗议。华社基本上都保持沉默,主要原因出自于内心矛盾 – 这些伤天害理犯罪匪徒罪大恶极,但是警方又是否有权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005年7月25日,在伦敦地铁发生连环爆炸案后的数星期,一名名为Jean Charles de Menezes的巴西公民由于被怀疑是携带炸药的自杀式恐怖分子,结果在市中心斯多克沃 (Stockwell) 地铁站被反恐警察在近距离朝头部连开7枪,当场丧命。数小时后,警方才惊觉原来杀错人!

这起意外不仅在英国内外引起人们激烈讨论,更引发了英国与巴西之间的外交小争执。当时不少人的心情也是相当复杂。警方向一个人头部连开7枪固然残忍,但是如果他真的是恐怖分子而又成功引爆身上炸药的话,谁会站出来负责?更何况当时国内气氛紧张而情报显示仍有后着,前线警方人员所背负的压力又怎么是他人可以想象。

英国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在作出详细调查之后裁定,对死者开枪的警方人员无须背上法律责任,但是警方必须对该次行动再次进行彻底检讨,并且从新拟定各种行动指南,包括辨认,追踪和应对恐怖分子指南(identifying and confronting terrorist suspects),警方人员开枪指南(rules of engagement) 以及命令传达系统等等。

这起悲剧虽然导致一名年轻人惨死破坏了一个家庭,但是却对英国警方的未来方略起了重大影响,让警方能够在法律才约束下以有限武力保护人民。这一点,独立警方投诉委员会居功至伟。

不知道纳吉政府什么时候才会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委会员,真正贯彻rakyat didahulukan?

1 comment:

Unknown said...

程嘉樂先生,我們都知道有人在挑戰你辯論。
你的論點,真的有問題。十分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