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2 January 2011

中國需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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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中國鎮壓天安門廣場要求政改的學生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了一系列的制裁,其中包括對中武器禁售,與高科技輸中限制。


若純粹以經濟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的話,高科技輸中對歐美國家有弊無利。最大的原因是中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度仍然遠遠不及西方國家。光是普通一般的「山寨版」電子產品、衣物或是奢侈品,就造成了歐美國家每年數以億美元計的損失。在軍事方面,與中國關係密切,曾向中國出售大量先進武器的俄羅斯,也深受知識產權侵權所害。

1995年,中國獲得俄羅斯蘇愷-27戰鬥機的生產許可證,當時中方承諾採購200架戰機組件,並在中國國內完成組裝工作。但是在採購100架之後,中國便稱該戰機並不符合中國的規格要求。不久之後,中國竟出現了仿製蘇愷-27的殲-11B(J-11B)戰機(所謂蘇愷-27改良型)。該戰機於對內行人來說,無疑絕對是翻版貨,也多次被俄方公開指責侵權。但是中國方面仍辨稱這僅僅是巧合,且擁有知識產權。

雖然兩國在2008年12月亡羊補牢簽署《俄中軍事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但是事實這一協議完全無作用。同樣的,中國目前積極投資籌建的J-15,也同樣被指責是仿製蘇愷-33艦載機。這也就解釋了為何自2009年以來,中俄國之間已再也沒進行大型軍售。歐盟近年來亦未再積極討論有關放寬歐盟對中武器禁運的課題。

同樣的,中國的高速鐵路技術雖然大大提高,高鐵最快速度也頻頻破世界紀錄,但同樣面對侵權的指責。法、德等西方國家,以及日本耗時數十年的科研努力,才有今時今日的成就。當初這些國家因為相信中國市場的龐大經濟利益,而向中國提供技術轉移,結果卻因小失大。

事實上,中國科學技術人員僅僅在原有的技術上進行了渺小改革,便自稱自行研發,擁有知識產權。這些來自法國與日本的高鐵技術商當初為了的蠅頭小利而犧牲了第三世界的龐大市場,可謂得不償失。

再說不少科技,例如紅外線,太空宇航等等,事實上都是軍民兩用技術,沒有人可以保證有關技術不會被用在軍事上。2007年,中國以發展民用直升機為名,從加拿大惠普公司(Pratt & Whitney)進口了一批直升機發動機;但中方卻未經加方同意,就把有關發動機裝在中國自行發展的武裝直升機-10(WZ-10)攻擊直升機上。

雖然西方國家的限制高科技輸中與武器對中禁售政策,已經進行了數十年,但是中國的整體科技,仍可通過各種各樣的不同管道大幅度提升。例如中國不僅能自行發展太空人技術,還即將在太空自行籌備太空站,中國國產航空母艦也將在未來數年服役。

種種跡象都顯示,高科技輸中政策與對中武器禁運即使繼續,並不會對中國發展造成影響;在中國還沒有解決知識產權問題之前,有關政策實在沒有解除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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