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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人物的臉皮有多厚,實在是說不上來;如果沒有實據,單單憑空想像,那是不容易清晰理解的。
最近是多事之秋,事例倒是可以信手拈來。
話說副首相兼教育部長,他說沒有權力處罰發出種族性言論的校長,只能交給公共服務局去發落。天啊!他老人家做了部長都幾十年了,是做傻了還是做懵了,難道還不知道雖然他沒有權力把校長革職,至少可以把他調職處置嗎?這可是官場裡的慣例呀!如果真有不懂,叫他老人家去找陸庭瑜,問問陸老當年是如何無辜都可以被調職處罰的。部長換不了校長,這是天下奇聞,還是臉皮厚的傑作呢?
奇怪的是教育部長在同一天又說,要採取嚴厲行動對付虐待女傭的僱主;這就叫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部長對付不了校長,倒是有權力可以對付老百姓,這到底是什麼邏輯?看來肯定是厚者臉皮才說得出口的邏輯。
也有一些當官的,下屬出了事,就把雙手洗得乾乾淨淨;不是說當初沒有公函授權下屬簽公文,是下屬自己幹的;就是說當初已經口頭上收回了公文的指示。
天啊!活了半輩子,還沒聽聞過簽公文的權利是要上司以公函授權的;如果確實有如此規矩,那就要問首相大人有沒有最高元首的公函御准簽公文,部長大人又有沒有首相的公函批准簽公文,州務大臣有沒有蘇丹的公函御准簽公文,行政議員有沒有州務大臣公函的批准簽公文?老實說,這麼一問下去,全體朝野官爺們都要辭官歸故里了,哪還有顏面當官簽公文。
還有離譜的政治人物,竟然可以大言不慚地說,下屬簽署的指示,已經口頭上收回了;這也是天下奇聞,公函上白紙黑字的指示,竟然還可以口頭收回,不用公文紀錄;臉皮不夠厚,還真得講不出這樣的離譜話。
還有一些當官的,重複發表同樣的承諾,竟然還能夠振振有詞,毫不臉紅;原則上同意了幾十年的東西,還在宣佈原則上同意;為了加強這個原則上同意的意願,還要強調加以研究,不日執行;這個不日執行,果然過了幾十年,還是不日執行。
看起來做官的大都是臉皮要厚,才能做得高做得久;臉要是不夠厚,一定是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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