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August 2009

香港反23条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http://therocknews.com/citizen-reporter/comment/2009-08-06/6698.html

上星期六反内安法令大集会成功后,政府企图通过各媒体否定有关人士的努力。国阵政府高官除了严词谴责制造混乱,夸大经济损失数额外,巫青滋事分子也扬言协助受影响商家向大集会主办当局索赔,连《前锋报》也不落人后,把有关事情种族化来捞取政治利益。

同样的事情在2002年期间也同样的在香港上演。民众力量最后取得辉煌胜利,他们的努力和不懈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当时香港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有关叛国,颠覆政府和分裂国土的罪行进行咨询工作。有关法令将会和我国的内安法令一样恶名昭彰。两条恶法的共同点是政府随时可以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逮捕任何人。

举个例子,如果23条立法通过,一名人士只要在香港街头说出:‘中华民国万岁!’就可以被套上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土的严重罪名。

强力执导推动23条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当时的态度犹如今天的国阵政府一样傲慢。当时她甚至不顾国际社会顾忌引用希特勒民主上台却杀害犹太人的例子。同样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数日前也说:只要国阵执政的一天,内安法令将会继续保留。

香港万人上街 恶法遭搁置

2003年的7月1日香港回归日,高达50万香港人勇敢走上街头反对叶刘淑仪和23条立法。此举最后不仅导致叶刘淑仪黯然下台,也致使香港政府无限期搁置立法。

从香港的例子我们看到群众上街大集会的力量的重要性。试问一个虽然不能投选自己属意特首的香港市民,但是其群众力量竟然可以迫使香港政府向民众投降,而作为有权利投选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我国人民是不是比香港市民更有条件呢?

去年《星洲日报》记者陈清云在内安法令下被警方扣留时,时任国安部长赛哈密狡辩她生命受威胁,所以政府必须要引用有关法令来保障她的生命安全。那样翁总会长如今面对‘十面埋伏’,受黑白两道威胁时,政府又是否应该拿出这项法令来保障翁总会长的安全呢?

这就是国阵政治人物不可信人的政治言词!马华民政只是巫统的政治宠物,呼之责来,挥之责去,所谓的敢怒敢言更是让人不敢恭维。

因此,惟有拉倒国阵,取消内安法令,我国国民才能享有真正的言论和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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