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January 2010

竞选冷静期只对国阵有利

http://www.therocknews.com/citizen-reporter/comment/2010-01-27/13138.html

选举委员会副主席万阿末日前提出以泰国印尼为参考对象,计划推出大选前两天‘冷静期’的措施,即是在这两天内没有任何竞选活动。

这个措施虽然理论上对人民有利,但是在我国选举制度不公正和不完整的情况下,这个冷静期很容易被选举委员会和国阵扭曲而制造成只对国阵有利的局面。

其实我国目前的选举法令早就规定所有竞选活动必须在投票前一晚凌晨12时停止,但是很多时候朝野双方都没有真正遵守有关条规,而在投票日当天拉票的新闻还是偶有所闻。

此外,《1954年选举法令》也限定国会和州议会候选人竞选花费分别不得超过马币20万和10万。不过国阵每一次在大选或是补选之前便会使用政府资源派发大量‘竞选糖果’,颁布工程给承包商以及选区特别拨款等等。然而,选举委员会从来没有就这些犯规对国阵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这难道就是前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称赞为‘完善和公正的选举制度’?

从以上的许多例子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的条例都是如同虚设或者是用来对付在野党来确保国阵继续执政而已,而并不是要确保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公平完善。

媒体不独立 在野党等于被人绑起来打

针对2天‘冷静期’建议,我们首先必须要从媒体方面去思考。由于我国媒体并不完全独立,再加上各种恶法限制和来自权力极大的内政部压力,国阵必定可以在这两天内利用媒体来对在野党进行毁灭性的攻击。在野党等于是被人绑起来打!选委会届时是否会真正对国阵采取行动?答案不需明喻,看官只有结论。

1990年大选前数天,来自四六精神党的东姑拉萨里因为头上东马土著头饰类似十字架而被马哈迪和媒体大势炒作。此举成功导致该党在最后一分钟流失大量马来选票。如果历史重演,结合所谓的2天‘冷静期’,在野党根本没有能力作出回应反击。

总而言之,2天‘冷静期’的措施只会对巩固国阵政权有帮助,对于在野党来说是有弊无利。泰国和印尼之所以能够推行这项措施是因为他们有完善公正的选举制度和独立的媒体,问题是马来西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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