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2 September 2009

大马必须修改官方机密法令

http://www.therocknews.com/citizen-reporter/comment/2009-09-23/8545.html

英国官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 acts)始于1911年,当时主要是用于防范敌对国间谍活动。随着时代的演变,这项法令被多次修改,但是其主要对象还是危害国家安全人士,尤其是涉及外交和军事机密方面的政府官员。

我国的官方机密法令也是源自英国官方机密法令,但是我国的官方机密法令颇有青出于蓝之势,所对付的对象比英国更要广泛,甚至是无法无天。

政府直今都没有公开决定‘官方机密文件’的机制,有关当局可以任意决定任何文件应该属于机密文件。而且只要部长,州务大臣或是首席部长授权,任何政府官员都可以决定任何文件为机密文件。

诚如庄迪君在《阿斗的故事》(1987)所提到的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一名记者报道部长办事处的茶杯数目都有可能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这种没有规定和没有透明度的机制事实上侵蚀了我国人民的知情权。此外,别有居心的政府高官和政客也可以利用这个法律漏洞来捞取利益。

纳吉应拿出改革诚意 人民知情权更重要

虽然我国政府经常自誉自由民主国度,但是官方机密法令却被政府滥用来钳制自由、压制异议和揭发弊端的工具之一。政府和警方决定援用官方机密法令调查《今日大马》有关财政部给内阁的信件便是最好的例子之一,该信件揭露了巴生自贸区背景和土地买卖细节。

既然纳吉及其政府已经拿出诚意要彻查巴生自贸区丑闻,又何必大费周章调查《今日大马》?即使该份文件真的是内阁文件,内阁应该考量的是人民知情权更加重要。

事实上,政府滥用有关法令来维护政权和利益早已经有迹可寻。在大道公司合约公开后,民众才知道原来政府和大道公司签署了那么多的‘不平等条约’。

此外,政府在面对负责国防事务的影子委员会委员刘镇东的询问时,也把国防白皮书视为机密文件拒绝在国会公开。

在资讯流通迅速的今天,不少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实行了自由资讯法令(Information Freedom Act)。但是国阵政府依然想要用种种恶法来剥夺人民的知情权,掩饰自己的执政失误。如果不换政府不修正官方机密法令,我们何时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才能够真正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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